事业单位实行“阳光工资”以后,我们确实对职工福利管控得很严,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原先可以发放的各种年节慰问品都被取消了。
随着八项规定的出台,大家又开始正式职工福利的问题,根据工会的制度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工会福利的方式向职工发放相应的礼品慰问品了。
最新的文件是我们国家2017年12月15日国家总工会发布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其实我们国家2009年就出台了相关的办法,不过2017年重新进行了细化。
相关办法规定工会可以使用工会经费向全体会员发放职工福利指出,首先就是我们的节日慰问品,原先很多地方都是中秋节和春节两节发放。这一次国家进行了明确,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也都可以纳入了发放范围,甚至包括了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少数民族节日。我们国务院刚刚批准的“农民丰收节”也属于范围。
发放也是有相应的原则,不是说随意发现金就行的。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发放方式非常重要,有的工会费大力购买了一系列慰问品,其实职工家庭早已购买,产生了重复浪费,这就是不够灵活,因此工作方法也是需要改善的。
另外新的规定包括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关于蛋糕券其实也是灵活性的重要表现。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越来越人性。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以前是不允许发现金的,这可以说是新的突破。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这也是非常实际的。
不过大家要注意相应的金额并不是无限的,要以工会总经费为具体限额。工会经费一般是单位拨付职工总工资总额的2%,职工交纳5‰,另外还有上级工会经费支持或者收入等。安徽省就限定规定不能超过1200元的节日慰问品。
这就是我们工会的最新福利。总的来看是越来越人性化了,希望各地贯彻的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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