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关系是指什么?根据《民法典》第770条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承揽包括加工、运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例如,张三通过介绍找到李四,主动询问其是否需要“面漆工”。由于李四主要从事家居定制业务,需要根据客户需求完成各种类型的家具定制,于是和张三约定,由张三按照订单要求完成木门喷漆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根据合同约定,双方依约履行各自义务。在完成订单后,无论从时间、生活还是除李四安排之外的工作,张三都由自行安排,李四也从未对其进行限制。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因此,即使双方合作了很长时间,报酬也采用分段结算的方式,而不是一次性结算。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加工承揽合同,也应认定为加工承揽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加工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本质区别在于双方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其次,加工承揽合同是诺成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而不一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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