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结构(所有权结构有什么作用)

《民法典》第641条规定了所有权保留。如何解释所有权保留,理论上有所有权构成说和担保权形成说之区分。因个别交易规则的变化,理论和司法实务基于担保功能主义的学说,将所有权保留解释为“功能化”的担保物权,并相应“准用”民法典第二编第四分编规定的动产抵押权之规则。担保功能主义的主张促成了《民法典》第388条扩张“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的制度改革,但却没有改变《民法典》第641条规定的所有权保留的制度结构:以所有权构成说配置所有权保留情形下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出卖人回复标的物占有的取回权来保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以买受人的“回赎权”和出卖人的“再出售权”来平衡当事人双方在买卖合同项下的清算利益。以担保功能主义将所有权保留解释为“功能化”的担保物权,规范文本上缺乏相应的制度基础,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与《民法典》上的物权法定主义、区分原则、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以及基于“物债二分”的法典结构形成的动产担保物权的规则体系存在难以协调的冲突。回归所有权构成说解释《民法典》第641条,当为我国民法解释学的妥当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所有权保留,是指在动产买卖情形下,出卖人以买受人为特定对待给付(以价款债权的给付为主)为条件而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的约定。依照该约定,在买受人如约为特定对待给付前,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而不论标的物是否已经交付买受人占有或使用。《民法典》第6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制度结构,《民法典》基本沿续《合同法》第13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7号)(下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则路径与实务经验,增加规定保留所有权的登记对抗规则和出卖人行使取回权“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规则。再者,《民法典》第388条增加规定包括所有权保留合同在内的“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为完善动产及权利担保的登记制度,国家2020年12月22日发布《国家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将所有权保留明确“纳入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

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工作人员解释认为,所有权保留是一种以在标的物所有权移转效力上附加生效条件的方式担保标的物价款债权实现的担保制度,在所有权保留制度中引入登记,实质上赋予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登记的担保权”功能,并可适用《民法典》第414条的规定。依照此逻辑,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已经“功能化”为一种担保权,具有《民法典》规定的动产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效力。以“功能化”的担保权解释所有权保留渐为流行,已成为我国民法的主流学说,主要文献刊发的论文几乎均以所有权的担保“功能化”解释《民法典》第641条。最高人民法院对所有权保留作出与其先前立场不同的解释,将所有权保留作为非典型担保以凸显所有权保留的“担保功能”,视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为“担保物权人”。所有权保留为非典型担保,出卖人保留的标的物所有权为担保价款债权的一种非典型担保物权;《民法典》第642条以出卖人取回权(第1款)和“参照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第2款)确保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发挥其担保价款债权实现的功能;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和其他担保物权时,应根据《民法典》第414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数个担保物权之间的清偿顺序。

围绕《民法典》规定的所有权保留制度,本文将在民法理论、制度逻辑、制度结构以及法效等方面尝试进行法典体系化的再解释。

二、所有权保留的理论

不论过去还是当代,民法理论均在两个不同的维度对所有权保留进行理论表达:所有权构成说和担保权形成说。

(一)所有权构成说

以出卖人享有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为基础,相应配置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学说,为所有权构成说。该学说以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为基础,构造和解释所有权保留的制度结构。一般而言,对于动产买卖而言,所有权保留是一种自然且合理的选择。在大多数分期付款买卖的场合,当事人不以设定抵押权的方法来担保出卖人的价款债权,而是以保留所有权的方法来实现担保出卖人的价款债权的交易需求。德国、法国等尊崇法典形式主义的大陆法国家和地区,以出卖人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方法“保全”出卖人价款债权的回收。在分期付款买卖的场合,标的物的所有权和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利益相分离,法典化的民法不承认动产抵押的担保效力,而在动产上采用其他担保工具来担保买卖价款的回收,因担保工具的成本或手续可能不适合商业目的,或者当事人对担保工具的法效另有考虑,出卖人自然会将其目光转向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近代以来,所有权保留成为出卖人和买受人相互间平衡利益和风险的最为常用的商业选择,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出卖人实现价款债权的风险成本。

联系我们

HAINAN QIANSHENG

高先生
19943344499
1114331199@qq.com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东路京华城6栋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