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的借方和贷方(预收账款的借方和贷方方向)

如果说在所有会计账户中,有哪个账户被严重低估?那非“预收账款”莫属!

为什么这么说呢?

那是因为,用好这一账户,不止往来账更清晰,而且有利于“盈余管理”和“税务筹划”,若有人非较真儿地说:“你那是利润操纵”,也无不可!

我只谈实务干货,甭硬怼我说“必须遵守某项会计规范”,要真有那么迂腐的人,就不要看我接下来要说的东西了。

一、预收账款的尴尬

预收账款怎么用?简单点说就是卖东西时,已经收到钱了,但东西没给人家,就计入预收账款!

我们常用这个账户来核算:订金,意向金、客户预付款之类的,其他业务好像都与它不沾边儿。

很多财务人员在处理一些未开发票但已收款的业务时,也很少用这个账户来处理。

为什么呢?

因为还有个“应收账款”账户来处理收入与收钱的时间差,好多财务人员就常用“应收账款”。

这就是造成“预收账款”账户的尴尬,不常用,也不被人重视。

它如果会说话,肯定仰天长叹:“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

二、销售收款、预收款、应收款的常规做法

此处简化了说,不涉及税,不涉及成本结转,我们只说销售时,收入的处理。

1.正常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先交货,后收款。

第一步:借:应收款账

贷:主营业务收入

第二步: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先收钱,后交货

第一步: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第二步: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三、常规做法的“不方便”之处

我们可以看看,这种常规性的做法,有没有什么问题?

1.一个客户的往来账,用多个科目处理

如果我们想在财务账上查看某个客户的付款信息,需要查银行日记账,要查应收款账,还要查预收账款,只有通过三个账户,才有可能查清楚一个客户的所有往来。

为什么?

因为只有往来账户中的“核算项目”中才会注明客户明细,其他账户核算项目不适合添加“客户”项目。

所以查询起来非常困难。

或者说,你甭想从财务账上查出来某家供应商付了多少钱,开了多少票!很多时候,我们只有通过银行转账记录或手工台账来查询。

这是不是个问题?

对我们平时对账或查询数据是不是有很大影响?

如果全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来处理,借方发生额是开票,贷方是收钱,是不是通过一个科目就查清楚啦!

2.税务问题

再看看三个会计分录,会发现什么?

前两个分录中,都是先确认业务收入的,确认收入是不是就得交税?

只有最后一个分录,是通过“预收账款”处理的,反倒不必先计入营业收入。

是不是可以给了我们启示?——我们可以推迟交税!

会不会有税务筹划和盈余管理的空间呢?

四、为什么非得用预收账款

1.如果单单为了往来账清晰

所有的销售都走应收账款也可以吧?当然行!

比如:不管是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都过中间科目:应收账款。

这样的话,所有的收入都经应收账款,然后可以通过应收账款科目的核算项目,查询任一家客户的收款记录。

这也是可以的!

但是,这中间还有另一个问题,必须得先做收入处理,先计收入的话,税还是得及时交。

如果,我们先做第二个分录,先贷应收账款,我们就会发现,应收款账的借方余额会出现负值,是不是很不好看?会不会被查?

会不会显得我们财务水平很不上档次?

2.使用“预收账款”的好处

先说常用“预收账款”的一些情况吧,比如:房地产预售、长期服务费收取,待分摊租金收取,销售物品的办卡充值等。

这些都可以入预收账款,这也是“正经”通过预收账款账户处理的。

但有些机灵的企业会“不正经”地使用它,无限期地推迟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也就推迟了交税时间。甚至他们可以操纵利润,想让哪个期间的利润高,就在哪个期间确认收入。

是不是很任性?

这中间有些是合理的,有些是不合理的。

不管怎样,最起码这样处理给了我们“可操作”的空间!

也有一些人,是通过“长期应收款”或“应收账款”账户来处理,早确认收入早交税,真真不为公司考虑,也没水平。

其他类型的收入也是可以走“预收账款”的,先说说预收账款的会计处理吧:

(1)收到钱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开发票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我们来分析下这两个会计分录:开了发票之后才确认收入,而不是收到钱就确认收入,也不一定非得在收到钱时就开发票。

这中间就有了时间差,两个会计分录也可以分不同时间段来做,如果我们推迟开发票,是不是就可以推迟交税呢?如果我们不确认收入,是不是也可以晚交税呢?

是的,抓住这个时间差和预收账款的特殊性,就有了盈余管理和税务筹划的空间!

好多人会说:“我们不开发票就不确认收入,用不用预收账款科目都一样!平时我们也会经常靠晚开发票才推迟纳税的。”

但忽视了另一个问题:如果你用“应收账款”核算,那是不得跨期间的,本月有了银行收款时,是必须过“应收账款”科目,必须计入收入的。

如果我们先做收款处理,那“应收账款”账户借方余额就会出现负数,一旦借方余额异常,就像秃子头上的虱子,有人一查,想跑都跑不了。

但是,如果用“预收账款”处理,借方、贷方有余额都是正常的。

而且,一方面我们可以晚点开发票,另一方面,开了票入了“预收账款”也可以跨期确认收入!

这样,是不是就可以推迟交税了。

3.我们要合法经营、合法纳税,要“适可而止”

用这种处理方法进行税务筹划,有些业务非常适合,但有些业务要慎用或者使用要有节制。比如合同明确的、出货验货清晰的,且须提前开发票的业务,要慎重考虑此方法,如果有合理的收入确认规则还好,如果没有,税局一查一个准儿。

总之呢,充分用好“预收账款”账户,会让账务更清晰,会让我们有更多的盈余管理空间,有更多的税务筹划空间,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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