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可以不填吗

01、表单基本情况概述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事项,不论是否进行纳税调整,均需填报本表。

02、2020年纳税申报表修订内容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表单调整情况

填表说明新增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03、报表填报详解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一)资产计税基础的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分行业类型加速折旧政策表(一)

注1: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

注2: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分行业类型加速折旧政策表(二)

六大行业:是指(1)生物药品制造业,(2)专用设备制造业,(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仪器仪表制造业,(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 (财税〔2014〕75号)

分行业类型加速折旧政策表(三)

四大领域:是指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包括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医药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财税〔2015〕106号)

分行业类型加速折旧政策表(四)

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分行业类型加速折旧政策表(五)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财税〔201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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