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婚假是13天还是15天(江苏婚假规定是多少天)

乡亲们,这个月起有新假期!

江苏施行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

9月29日,新修订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本月施行。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

条例主要内容

修改后的条例共十章八十六条,分别为总则、基本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有:

01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人民团体的职责,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均衡合理、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

02保障基本养老服务

要求为老年人提供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所必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基本养老服务;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等制度,推行长期护理保险,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到位;对经济困难、特困供养等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以及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作出具体规定。

03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要求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明确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标准和要求,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

04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扶持保障政策和服务内容,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合理均衡布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适老化改造,鼓励发展颐养住区。

05规范机构养老服务

明确政府建设公办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要求养老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养老服务收费,对预先收取服务费作出必要限制。

06促进医养康养结合服务

要求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养老机构依法设立医疗卫生机构和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和举办养老机构,加强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发展专业护理服务养老机构。

07强化扶持保障和监督管理

要求政府设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明确对养老服务组织的支持措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扩大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加强智慧养老建设,完善老年教育体系,强化养老服务监管机制,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在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提升居家社区服务能力方面有这些规定

▼部分条例规定▼

一是加强设施规划。

《条例》规定了新建住宅区和已建成住宅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配建标准,以及侵占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法律责任。规定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相邻住宅区可以统筹规划、集中配置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对相邻住宅区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资源整合。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考虑为老年人服务的便利性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均衡布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二是突出家庭赋能。

《条例》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带薪护理假。拓展家庭适老化改造覆盖面,提升居家老年人生活便利性。要求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家庭成员免费提供老年人照料护理技能培训。

三是统筹服务资源。

《条例》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利用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资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进覆盖城乡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利用自身资源、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邻里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引导颐养住区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日常生活便利化水平和生活品质。

已经到了2022年最后一个月,勤劳工作一整年,该整理一下假期了小伙伴们快来看看以下的几个假期能享受不?↓↓↓

年假

一、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在以前单位工作的时间)。

二、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休假期限具体为: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四、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享受3天婚假。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也就是说,江苏婚假一共为13天!

产假、育儿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护理假假期。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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