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税率表)

有的隐含在买卖里,例如增值税和消费税。

有的直接向个人征收,比如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个税)。

虽然大家都要交税,但知道如何扣税的人却不多。

就拿个税来说,你知道工资条里面的税金是怎样算出来的吗?

为什么每年3至6月都会有一次个税汇算清缴?

读完这篇文章,你就知道答案。

01. 应纳税所得才是征税基数

个人所得税,顾名思义是按照个人收入征税。

个人所得的范围很广,比如租房卖房所得、公司分红、摆摊收入等都算。

但相对来讲,以下四项收入更为常见: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它们统称个人综合所得,税率最低3%,最高45%。

个人综合所得并非全额征税,有部分金额可在税前扣除。

首先每月有5000元费用,即每年6万元可税前扣除,俗称起征点。

还有每个月交的社保公积金,称为专项扣除。

再有就是专项附加扣除,比如租房可以抵扣800至1500元/月,养育一个孩子可以抵扣1000元/月,总共有7项可税前扣除。

最后是其他扣除项,主要是保险费和年金。

比如某人当月工资12000元,还有其他劳务所得(按80%折算)3000元,个人综合所得就是15000元。

当月缴社保和公积金2000元,租房和养一个孩子抵扣4500元,再加上5000元起征点,当月可税前扣除9500元。

个人综合所得(15000元)减去税前扣除项(9500元),余下5500元就是征收个税的基数。

这个基数,叫做应纳税所得。

02. 税率表上写的不是真实税率

应纳税所得是征税基数,金额越高,缴税越多。

目前我国按照七级累进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最低3%,最高45%。

一般工薪阶层税率不超10%,没资格用到后面5档。

单位每月根据我们的工薪(包含奖金、补贴和津贴)代缴个税,并列印在工资条上。

但即便每月收入一样,但每月的个税不一定相同,且一般是前期少,后期多。

为什么会这样呢?

这是因为应纳税所得对应的档次,是按年累积计算的。

回到上面的例子,每个月5500元的应纳税所得不变。

1月应纳税所得5500元,对应税率3%,缴个税165元。

2月全面应纳税所得5500+5500=11000元,不超3.6万元依然是3%的税率,继续缴个税165元。

但到了7月全年应纳税所得累积到3.85万(0.55x7),超过3.6万就要用10%的税率,当月缴个税340元。

此后直到12月都是用10%的税率,年终个税总共交了4080元。

经过一系列复杂计算,真实税率又是多少呢?

既不是3%,也不是10%,而是2.3%。

因为全年共交了4080元个税,除以全年综合所得18万(1.5x12),约等于2.3%。

原来税率表上写的,并不是真实税率。

03. 最后几句

上述例子主要用于计算工资产生的个税,一般由单位代缴。

其他收入只能靠个人自己申报。

除此以外,有的税前扣除项未必能每月有规律的申报,比如年中多生了一个孩子,或者不幸遇上大病。

这样一年下来你交的个税,未必等于应该缴的金额。

所以每年3至6月,税局都要来一次汇算清缴,多收了就退,少收了要补。

但有以下四种情况可免:

年综合所得不足12万元

补税金额不足400元

实际缴税与应缴的税相等

可以退税,但不申请

以上就是关于个税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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