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什么意思)

所谓生育登记,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公民)基本信息(含户籍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等)和子女信息(含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现存子女)等。

相较2019年3月20日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新《办法》主要修订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新《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新《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三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新《办法》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新《办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中所说的“生育登记”并非大众所认为的“上户口”,生育登记可以通过网上登记,主要是向群众宣传告知其有哪些权利、义务,也是部门对群众基本情况的了解。

四川省卫健委工作人员称,生育登记并不是上户口,办理生育登记,是为了保证妇幼服务更好地开展,保障相关部门对当地人口的有效监测。《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其进行生育登记后就享有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

多地曾出台类似政策

民小生梳理发现,有类似政策的,四川不是个例,更不是首例。

广东

2022年5月1日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它明确了“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依据”,强调了生育登记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同时也延续了此前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

陕西

2022年6月,陕西省卫健委发布《陕西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其它情形生育子女的,也可予以生育登记”。

湖南

2022年7月,湖南省也印发了《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及2021年12月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湖南省明确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但湖南规定,夫妻不仅可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其中,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不过,仍提倡孕前或者孕早期3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

安徽

2022年8月,安徽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安徽省拟在办理生育登记时,不再受生育子女数量的限制,也不再受结婚登记的限制。

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生育服务登记是一项纯粹的管理生育人口的工作设计,只对于人口的出生进行登记、统计、管理、分析、报数据,这是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

关于此次四川新《办法》的制定背景,四川省卫健委解读称,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是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国家生育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育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家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适应三孩生育政策的新要求,改进和规范生育登记服务,结合四川省实际,四川省卫健委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基层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2019年3月20日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办法》。

此前,据新华社2022年12月23日报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家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着力精简生育登记事项,改进和加强相关服务。

在简化登记要求方面,文件提出,登记时,夫妻双方一般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能够通过人口健康相关信息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暂时无法获取的,可通过当事人承诺的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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