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门诊怎么报销(合作医疗异地怎么报销)

有医保参保者咨询,在异地就医住院,住院费用已经正常报销。

但门诊就医费用不能在异地报销,而报销截止时间即将到期,患者又因身体原因无法回参保地办理相关手续。

问:上述情况如何报销门诊就医费用?

对此解析如下:

一、此参保者的这种情况,可以将报销需要的材料通过邮寄的方式,直接邮寄到参保地医疗保险业务专用邮箱,参保地的医疗保险中心根据参保者邮寄的材料进行审核办理。

参保者也可以委托亲属代办:

参保者同样将相关材料邮寄给亲属,由亲属携带相关材料进行代办。

办理门诊费用报销,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门诊数据原件、处方、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

二、参保者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办理异地就医。

办理时,参保者需要持二代居民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原件进行办理。

1、参保者在异地长期居住,取得了居住地的户籍或居住证的,可以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手续。

2、经过本地具有转诊权的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上级医院进行住院的,可以异地就医。

3、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参保者也可以自主到异地就医。

但自主去异地就医的参保者,需要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结账后,再持相关材料到医保部门进行报销。

异地住院费用报销所需要的材料有:

① 医疗费的收据原件。

且必须是加盖有效公章的医疗费用的汇总清单。

② 加盖有效公章的住院病历和复印件。

③ 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的复印件以及异地门诊费用的医疗报销材料。

④ 医疗费用的有效收据原件和和复写的处方。

如果医疗费用的收据上带有费用明细的,可以不用提供医疗费用的有效收据原件和复写的处方。

⑤ 需要提供患者本人的银行卡或复印的银行存折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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