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件办案时限多长(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新《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新《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税务稽查案件领域,原执行的规定为《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从法律层级分析,该规程应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为了更好地衔接和执行新《行政处罚法》关于办案时限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提升文件层级,制定了《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从法律层级分析,该规定属于“规章”。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稽查局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或者无税收违法行为结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90日;特殊情况或者发生不可抗力需要继续延期的,应当经上一级税务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并确定合理的延长期限。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

(一)中止检查的时间;

(二)请示上级机关或者征求有权机关意见的时间;

(三)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时间;

(四)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公告送达文书的时间;

(五)组织听证的时间;

(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期提供资料的时间;

(七)移送司法机关后,税务机关需根据司法文书决定是否处罚的案件,从司法机关接受移送到司法文书生效的时间。

即:90日内→延长90日(局长批准)→合理期限(上一级税务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具体到税务稽查个案,究竟什么时候得结案?要进行具体分析了。

因此,“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税务稽查案件的办案时限,应按《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的规定来执行。

相关建议:遇到税务稽查,尽早缴纳税款,避免结案时间很长,导致企业税收滞纳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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