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率(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现在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员都来中国境内工作,那对于外籍人员取得的收入应当怎样计算申报个税呢?和境内人员的个税计算方法又有什么区别呢?先来看一下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定义: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

通过以上定义得出结论:对于是否是居民纳税人,判断依据有两个:一个是住所地;一个是居住时间。

再来看一下对于满足非居民纳税人的外籍人员,应该如何计算缴纳个税呢?下面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给大家呈现一下:

例如:某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2019年5月1日首次到中国境内工作,当月发放工资薪金20000元,同时又取得了劳务报酬20000元,稿酬所得10000元,假定该外籍个人无其他综合收入,也无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所得。该公司应该如何代扣代缴其5月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1)该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19年首次进入中国境内到未满183天的期间里,应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应按月在支付工资薪金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综合所得月税率表计算并代扣税款。

应纳税额=(20000-5000)×20%-1410=1590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则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为:

(20000-20000×20%)×20%-1410=1790元

(3)取得稿酬所得10000元,则这笔所得应扣缴税额为:

(10000-10000×20%)×70%×10%-210=350元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非居民纳税人是没有综合所得概念的,各项所得,各自计算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各自采用其适用的税率。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槁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非居民个人各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

非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税率:

?

除上述四个项目以外的其他所得税率——适用比例税率20%。

现在重点来了,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非居民纳税人满足了居民纳税人的条件,又该如何计算缴纳个税呢?

外籍人员先按照非居民申报的,后期又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这种情况的扣缴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再按照居民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另外,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时,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上述两类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中的非居民个人,仍然可以按照原政策的规定,在实际取得实报实销有关津补贴(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收入的当月,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提醒:1、上述专项附加扣除和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2、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3项津补贴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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