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政策(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1、2、3条件可申请)

1.在本区范围2022年7月25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非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自建房、法拍房或其他用途商品房)并申请合同网签;

2.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

3.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如有符合补贴要求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申请材料

(查验原件)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第一章至第三章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4.购房发票复印件;

5.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6.房屋共有产权人授权材料;

7.未成年人须提供监护人相关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复印件,由监护人代办。

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款以开发企业出具的发票金额(不含税金)为计算标准。

办理事项

办理地址:

高淳区淳溪街道创新大道9号市民中心二楼B区

不动产登记大厅房产B225、B226窗口

办理时间:

自2023年4月3日起

(工作日8:30-11:45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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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NAN QIANSHENG

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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