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

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也就是:纳税人的会计账簿做得不全,很乱看不懂,很难理清要交多少的税,就由税务机关来给定一个标准来进行交税。

核定征收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定额征收,一种是定率征收。

定额征收:

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税企业所得税款,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计算方式: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定率征收:

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

通常是税局会参考同行业的利润率,比如10%,那企业销售额是300万,就按照300万*10%=30万的利润作为基准来交税。

计算方式: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行业利润率X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核定征收,本质上其实是一种惩罚手段,只是目前来说,更多是被用作税务筹划,节税的一个工具。

它可以巧妙地化整为零,化大为小,合理的利用可以为企业省下不少税金。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股权转让、等等,这些税种,经过筹划可以省下90%以上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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