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局企业查询(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实施办法)

日前,省工商局印发通知,正式出台《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双告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分十二条,分别从“双告知”的意义、定义,以及告知的对象、方式、内容和时限等方面作了规定。

(一)《实施办法》明确划分了告知相关审批部门的两种方式

国家《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告知相关审批部门分了两种情况: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询。

《实施办法》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定义为通过经营项目关键字或其他检索条件能够由综合业务系统自动检索完成的市场主体;“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定义为除满足上述条件之外的其他所有市场主体。通过明确划分两种告知方式的条件,使《意见》的“双告知”要求能够具体实施。

(二)《实施办法》突出了信息化手段的运用

《实施办法》紧扣国家“工商部门要运用信息化手段”的要求,从工作流程上突出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指定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是实现“双告知”的基础和路径,各级工商、审批部门通过该平台告知、认领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不要求各级工商部门通过信函、文件等非信息化的方式实现部门告知,在完成工作要求的同时,不增加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有利于此项工作的推进。

(三)《实施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分工

《实施办法》明确了工商登记部门、技术保障部门和相关审批部门的工作分工和职责:工商登记部门负责告知申请人相关事项,维护关键字和检索条件;技术保障部门负责软件开发和运行维护;相关审批部门负责认领、查询、传递相关市场主体登记信息,避免事后出现推诿扯皮,强化各部门尽职履责意识。

(四)《实施办法》大幅提升了工作时效

目前,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有232项,窗口工作人员仅靠人工是很难在短时间内梳理清楚某企业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实施办法》通过关键字检索的方法解决了这一问题,使得工商窗口工作人员能够比较轻松、完整地告知申请人相关审批事项及审批部门。通过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市场主体在登记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向相关审批部门的告知,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时效,实现了市场主体登记与相关审批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

(五)《实施办法》创造性的提出了关键字检索方法

市场主体究竟需要办理哪些后置审批事项是依据其经营范围决定的,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创造性的提出了关键字检索方法,由省工商局建立初始原型,省级主管单位负责关键字及检索条件的修订完善,省工商局按照省级主管单位的书面要求进行更新维护的工作模式。

《实施办法》是省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国家工商总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的重要文件 ,将为全省工商系统全面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做好“双告知”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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