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怎么处理(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做账)

我公司是一家经营电子设备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支付银行贷款的手续费2000元,支付给中介机构手续费1000元,请问这3000元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规定:“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支付的与贷款相关的手续费是不能够进行扣除的,但是与贷款不相关的手续费佣金支出还是可以进行扣除的,综上所述,贵公司支付的手续费中,支付给银行的贷款手续费2000元是不允许扣除的,支付给中介机构的1000元手续费是可以在计算销项税时可以进行扣除。

问:支付的手续费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因此,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应当取得中介机构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中介机构无法开具发票的,应当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内部凭证作为销项税税前扣除凭证。

银行取得的手续费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五)金融服务。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因此银行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是一家经营电子设备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支付银行贷款的手续费2000元,支付给中介机构手续费1000元,请问这3000元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规定:“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支付的与贷款相关的手续费是不能够进行扣除的,但是与贷款不相关的手续费佣金支出还是可以进行扣除的,综上所述,贵公司支付的手续费中,支付给银行的贷款手续费2000元是不允许扣除的,支付给中介机构的1000元手续费是可以在计算销项税时可以进行扣除。

问:支付的手续费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因此,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应当取得中介机构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中介机构无法开具发票的,应当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内部凭证作为销项税税前扣除凭证。

银行取得的手续费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五)金融服务。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因此银行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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