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经费来源哪里(业委会的经费开支范围)
2022-12-05
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规定,就业委会经费收支制定如下制度,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一、经费来源:
1.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开展工作的经费按规定由全体业主承担。业委会可以委托利用小区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广告、停车等经营,所得收益属业主共有,划入业委会对公帐户。
2.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经费预算:
1.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日常办公费用(如办公费、会议费、电话费、书报费、水电费、交通费等)。
2.业委会委员的津补贴。
3.开展小区公益性活动的费用。
4.业委会委托专业机构产生的咨询服务费、劳务费、法律服务费等。
以上经费预算在上一年度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三、支出标准:
1.业委会委员因业委会工作外出办事,到周边地区的每次给予出车费1.5元\公里,到外地的按实际出车里程给予2元/公里。
2.业委会委员值班处理业委会工作,按天计算补贴务工费100元。业委会主任支出费用一次性超过500元的应通知业委会其它成员同意或知晓。
3.随着物价变动和当地工资水平变动,业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上述交通费、误工费的标准,但在调整前须在小区公示15天以上并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4.其它日常开展工作费用据实报销。
四、报销程序:
1.报销经费开支应该在发生开支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详细登记各委员实际开展工作的内容、时间(基于业委会工作的特点,不限于法定工作日和法定工作时间),误工费用根据各个委员实际工作情况按月支付。
3.支出凭证应该由经办当事人签名,并经业委会主任复核签字方可报销。
4.可能产生500元以上大额支出的工作事项,应当先经业委会集体商议之后才能开展。
5.经费开支严格遵守财务会计管理的规定,财务委员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开支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
五、账务公开:
1.经费收支帐目由业委会财务委员负责管理,经费收支使用情况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业主监督和质询。
2.业主对经费收支情况有异议的,应在收支情况公布之日起15日内实名向业委会书面提出;业委会应当在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公开(公开时不透露业主姓名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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