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最新(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是什么)
2022-12-22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应急部两部委联合下发了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修订版,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对于交通工程而言,新修订版对比2012年版有哪些修改,划以下重点供相关从业人员参考,(红色字体为修订版新增加或修改内容):
一、增加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令发出后的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责任条款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将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退回建设单位。
二、新修订版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规定内容作了相应调整和增加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一)、(四)、(五)、(七)、(十)款基本未变。
(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三、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如何列支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并专项核算。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应当取得发票、收据、转账凭证等真实凭证。
本企业职工薪酬、福利不得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支出。企业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出现赤字(即当年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加上年初结余小于年度实际支出)的,应当于年末补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四、处罚规定和责任追究
第六十二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 ,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六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应急管理、矿山安全监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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