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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报送公示主体

设立登记的下列类型市场主体,需要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2、个体工商户。

3、农民专业合作社。

当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西安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xags.gov.cn)在“网上年报系统”填写并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同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登录西安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xags.gov.cn)在“网上年报系统”填写并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可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也可以到登记的工商所报送纸质报告。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视为不公示其年度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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