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税源采集模块操作流程步骤)

一、 常规申报

1.1 适用场景

如当期需采集的税源数量较少, 可使用常规申报进行逐条录入采集。

1.2 操作步骤

1 、点击【税务申报及缴纳】 , 进入【合并纳税申报】 功能, 选择【印花税税源采集】 。

2、 如为按期申报的税目, 选择页面上方税款属期起止后点击【查询已采集税源】 , 会

自动跳出本期未采集税源, 点击操作列【采集】 按钮即可进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

3 如为需按次申报印花税, 可点击页面中【新增税源】 , 选择税款属期起止为同一天,

点击页面中【 新增税源】 即可。

4 、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会自动跳出本期需采集的税目, 根据填报说明填写完整, 点

击提交即可。

5、 如需按次申报, 可点击页面左侧【+】 按钮, 添加所需申报的相关税目, 根据填表

要求填写, 提交即可。

6 、税源明细表提交完成后, 点击页面顶端【确认提交】 按钮, 提交印花税税源, 如无

需采集其他财产和行为税税种可点击【单税种申报】 , 系统自动完成合并申报。 如需采集其他财产和行为税税种, 可点击【 合并申报】 进行采集。

1.3 注意事项

1、 填表说明:

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 填写《 印花税税

源明细表》 , 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合同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的, 可以合并汇总填写《 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

1.应税凭证编号: 选填。 填写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或者营业账簿的编号,无编号不填写。

2.应税凭证名称: 必填。 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

3.申报期限类型: 必填。 填写应税凭证申报期限类型, 填写按期申报或者按次申报。

4.应税凭证数量: 逐份填写应税凭证时填 1, 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

证的数量。 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 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 对方书立人信息[对方书立人名称、 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不需填写。

5.税目: 必填。 可填写项目包括: 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租赁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

6.子目: 填写对应税目的征收子目, 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 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 其中融资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目。 税目与子目对应关系如下:

借款合同: 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承揽合同: 加工合同、 定作合同、 修理合同、 复制合同、 测试合同、 检验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

运输合同: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其他租赁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据、 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 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 商标专用权转让书据、 著作权转让书据、 专利权转让书据、 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7.税款所属期起: 必填。 按期申报的, 填写所属期的起始时间, 应填写具体的年、 月、 日。按次申报的, 为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8.税款所属期止: 必填。 按期申报的, 填写所属期的终止时间, 应填写具体的年、 月、 日。按次申报的, 为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9.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必填。 申报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租赁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等税目的, 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时, 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10.计税金额: 必填。 填写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填写应税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股本) 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11.实际结算日期: 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时, 填写此列(同

时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列) 。 填写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日期。 若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多次结算的, 可增列(与实际结算金额同时增列) 。 合并汇总填报时, 实际结算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12.实际结算金额: 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时, 填写此列(同

时填写实际结算日期列) 。 填写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金额。 若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多次结算的, 可增列(与实际结算日期同时增列) 。 合并汇总填报时, 实际结算金额为本税款所属期内所有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金额的合计。

13.税率: 必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规定, 填写税目对应的适用税率。

14.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有减免税情况的, 必填。 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

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15.对方书立人名称: 选填。 填写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所有其他方书立人名称。 对方书立人超过 2 人的, 可增列[与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同时增列]。

16.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选填。 填写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所有其他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自然人填写身份证照号码。 对方书立人超过 2 人的, 可增列(与对方书立人名称、 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同时增列) 。

17.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 选填。 填写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其他方书立人涉及的价款或

者报酬。 对方书立人超过 2 人的, 可增列[与对方书立人名称、 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同时增列]。

2 填写举例

举例说明一:

纳税人甲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 2022 年第三季度书立买卖合同 5 份, 合同所列价款(不

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共计 100 万元, 书立建筑工程合同 1 份, 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

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共计 1000 万元, 书立产权转移书据 1 份, 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共计 500 万元。 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时, 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 在 2022 年 10 月纳税申报期, 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具体如下:

举例说明二:

纳税人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 2022 年第三季度书立财产保险合同 100 万份, 合同所

列保险费(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共计 100000 万元。 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时,

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 在 2022 年 10 月纳税申报期, 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具体如下:

3 印花税具体的纳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印花税按季、 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

报缴纳, 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考虑便利境外单位和个人缴纳印花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

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 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规定, 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 除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 纳税人按月计算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其中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

4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 在境内有代理人的, 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境

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扣缴情况。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 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

为便利纳税人, 根据应税凭证标的物不同,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 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 、 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 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5 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 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 纳税人如何

进行印花税申报?

经济活动中, 纳税人书立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 需要后续实际结算时才能确

定金额的情况较为常见, 纳税人应于书立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 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 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举例说明三:

纳税人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 2022 年 8 月 25 日书立钢材买卖合同 1 份, 合同列明

了买卖钢材数量, 并约定在实际交付钢材时, 以交付当日市场报价确定成交价据以结算,

2022 年 10 月 12 日按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款 100 万元, 2023 年 3 月 7 日按合同结算买卖

钢材价款 300 万元。 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以及实际结算时, 填写《 印花税税源明细

表》 , 分别在 2022 年 10 月、 2023 年 1 月、 2023 年 4 月纳税申报期, 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具体如下:

纳税人丙 2022 年 10 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0 元×0.3‰=0 元

纳税人丙 2023 年 1 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0000 元×0.3‰=300 元

纳税人丙 2023 年 4 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3000000 元×0.3‰=900 元

6 2022 年 7 月 1 日新印花税法实施后, 按次申报的纳税人, 应该当自纳税义务发生

之日(合同签订日期) 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否则会逾期申报产生滞纳金, 请注意!

二、 税源采集工具申报

2.1 适用场景

如本期需采集的税源较多, 可使用税源采集工具进行税源采集。 注意: 如需同时采用税

源采集工具申报和常规申报, 请使用税源采集工具申报, 再进行常规申报, 否则工具申报中上传数据会将常规申报中已录入数据覆盖。

2.2 操作步骤

1 点击印花税税源采集页面上方【税源采集工具】 , 下载安装完毕后使用电子税务局

用户名密码登录。

2 选择页面左侧【印花税台账】 , 点击页面上方【新增台账】 按钮, 填写完相应数据

后点击【 确定】 可逐条添加印花税税源。

3 如税源较多, 可点击页面上方【 台账管理】 按钮, 进入印花税台账数据管理模块。

4 点击【模板下载】 按钮, 下载印花税台账信息。

5 根据要求填写相关税源信息。

6 点击印花税台账数据管理中【导入】 按钮, 导入台账。

7 确认无误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按期申报】 或【按次申报】

8 点击页面上方【上传至电子税务局】 按钮, 将税源采集数据导入电子税务局

9 在电子税务局页面(同“ 常规申报 1.2.④” )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10 税源明细表提交完成后, 点击页面顶端【确认提交】 按钮, 提交印花税税源, 如无

需采集其他财产和行为税税种可点击【单税种申报】 , 系统自动完成合并申报。 如需采集其他财产和行为税税种, 可点击【 合并申报】 进行采集。

2.3 注意事项

1 税源明细表填表说明及填报案例同 1.2 注意事项。

2 台账中, 同一个应税凭证涉及多个对方书立人的, 请根据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分别

填列计税金额, 系统会根据应税凭证名称, 税目和子目合并汇总计税金额,

3 请点击【查询】 按钮, 检查是否有重复税源信息, 如有重复税源信息可勾选后点击

【删除已选台账】 。

4 2022 年 7 月 1 日新印花税法实施后, 按次申报的纳税人, 应该当自纳税义务发生

之日(合同签订日期) 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否则会逾期申报产生滞纳金, 请注意!

5 特别注意: 目前采集工具暂不支持分次上传电子税务局, 如需多次上传电子税务局,

请选择对应属期, 点击【查询】 按钮, 勾选本期所有税源数据, 确认后上传。 否则会导致之前上传的税源信息被覆盖。

三、 一键零申报

3.1 适用场景

如本期无需申报的税源信息, 可在印花税税源采集模块中进行一键零申报。

3.2 操作步骤

1 如为零申报可在已采集税源列表中点击【一键零申报】

2 系统会自动进行税源采集及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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