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标准规范2023)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 安装、改造与维修

5.1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1)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证或者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

(2)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运行,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质量负责;

(3)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4)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安装、改造、维修图样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5.2 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压力容器在安装改造维修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书面告知。

【释义】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应当在施工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告知后即可施工。压力容器的安装是否进行监督检验,目前全国各地做法不一,存在较大争议,具体以各地区的要求为准。

5.3 改造与重大维修

5.3.1改造与重大维修含义和基本要求

(1)压力容器的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者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压力容器的重大维修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以及对符合本规程3.14.1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补焊。

降低运行压力不改变介质和用途不属于改造。

(2)压力容器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方案应当经过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

(3)压力容器经过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后,应当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的施工过程,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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