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如何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个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标准)

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指以约定医疗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长期看护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失去自理能力导致需要看护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有的是个人购买,有的是单位统一购买,有的是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但受益人均为个人。为鼓励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国家给予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因此,不论个人同时购买多少份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限额只有2400元/年(200元/月)。

举例:某公司于2022年1月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年保费为3000元/人,保险期间为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员工李某月工资收入9000元,不考虑“三费一金”支出。计算可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及李某1、2月份应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月份李某应纳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为:(9000+3000-5000)×3%=210(元);2月份:累计收入=9000+3000+9000=21000累计费用=5000×2=10000累计扣除=200累计所得=21000-10000-200=9800累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9800×3%=294(元)当期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94-210=84(元)

提醒: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应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所称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另外,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包括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在抵扣时间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可以在每月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抵扣;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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