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成本计算公式(人工成本利润率标准)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职工月平均工:

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具体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还包括按月、按季、按年发放的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奖励性工资。为公务活动发放的车补不计算在工资总额范围内。

3.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4.二倍工资差额:

二倍工资差额计算方式:当月已支付工资(含加班、津贴)÷31天×当月上班天数。

很多劳动者会在起算时间弄错,二倍工资的起算从入职之日起第二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最多支持11个月。计算标准不一,一般来说,以劳动者当月正常的工作报酬为准,包括加班费、奖金、津贴等(有些地方的法院不包括加班费、年终奖、补贴等,需要特别注意)。另外需要特别提醒一下加班费的计算:有约定从约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没有约定的,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约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月薪工资:月工资额÷21.75天×当月考勤天数

?月计件工资:计件单价×当月所做件数

?平时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1.5倍×平时加班时数

?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2倍×假日加班时数

?法定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3倍×法定假日加班时数

?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比率: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非生产人员工资比率:非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人力资源费用率: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100%

⑨人力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成本费用总额×100%

⑩人均人工成本: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同口径职工人数头

?人工成本利润率:一定时期内企业利润总额÷同期企业人工成本总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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