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软件企业认定的条件和标准)

一、双软认证企业的认证标准:

(a)企业法人是我国的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b)企业计算机的软件开发和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及主要经营收入;

(c)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者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集成等技术服务;

(d)从事软件产品的开发及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至少超过50%;

(e)具有从事软件的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f)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g)软件的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在8%以上;

(h)一年软件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i)双软认证的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双软认证企业的认证条件:

(1)收入来源:以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其为主营业务和收入来源。

(2)经营场所:具有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3)诚信规范: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4)公司成员:大学专科以上比例不低于40%。

(5)研发团队:研究开发人员比例不低于20%。

(6)研发费用:上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比例不低于6%;其中在中国境内的比例不低于60%。

(7)主营收入:年软件销售(营业)收入占总额的50%以上。

(8)质量管理:依据GB/T 19001、SJ/T 11234或国际CMMI标准等标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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