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余成本法大白话理解(结合摊余成本法的计算公式)

如果是正在考或者已经考过了类似注册会计师这种财会类证书的财会人员,那对“摊余成本法”应该不会感到陌生。出于应试目的,有些人常常会因为这种方法稍显复杂选择死记公式而放弃理解,倘若能抽出点时间试着去理解它,相信之后解决问题能更加得心应手。下面我将简单分享一下自己对该方法的理解,希望能够帮到一些考证的小伙伴,大家如果有别的看法也欢迎在评论区多多交流。

以分期购买固定资产的事项为例,如果期限较长(一般1年以上)则需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对该事项的处理也需要用到摊余成本法,举例说明:

假设购买方与销售方签订了购买一台机器设备的合同,合同约定购买方每年年底支付金额A给销售方,总共3年,年实际利率为i。

对于购买方而言,该事项引起三笔现金支出,分别为第一年末支付A,第二年年末支付A,第三年年末支付A。将三笔现金支出折现到现在,如下图:

这时该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P1=A1+A2+A3(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还是计入“在建工程“科目,需要根据题目其他信息再进行确定),结合摊余成本法的计算公式: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1+实际利率)—本期支出(收到)的现金

这里的期初摊余成本指的就是P,并且我们可以理解为购买方借了三笔钱,分别是一年期的A1、两年期的A2以及三年期的A3,而实际利率为i,那么一年后对这三笔借款而言,购买方分别需要偿还本利和A1*(1+i)、A2*(1+i)以及A3*(1+i),总共需要偿还:

一年后本利和

但是实际上一年后购买方真正偿还的是一年期借款的本利和(因为一年期的已经到期了,两年期和三年期的借款还未到期),这正好对应第一笔现金支出A(如上图所示),所以一年后购买方未偿还的借款本利和为:

一年后的摊余成本

从图中可见,通过上述方法去理解而得出公式的确与摊余成本法公式一样。再看第二年,由于只剩两笔借款,第二年末购买方针对两笔借款分别需要偿还本利和A2*(1+i)*(1+i)以及A3*(1+i)*(1+i),总共需要偿还:

两年后本利和

同理,实际上两年后购买方真正偿还的是两年期借款的本利和(因为两年期的已经到期了,三年期的借款还未到期),这正好对应第二笔现金支出A(如上图所示),所以两年后购买方未偿还的借款本利和为:

两年后的摊余成本

同样与摊余成本法公式一致,第三年情形依此类推。

在对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初始计量的同时需要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无非就是这三笔借款每年产生的利息,具体如下图所示:

三年利息和

从图中可以看出,每年年末确认的利息(利息是资本化或者费用化同样需要根据题目其他信息再进行确认)会等于该年年初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并且未确认融资费用不仅等于三年利息之和,还等于合同约定的总价款(即三笔金额A之和)减去固定资产初始确认金额,也就说图中的3A-P,这也和教材中未确认融资费用的计算公式所对应。

其实大多数题目要求计算摊余成本的目的更多的是为了得到每一期应该从未确认融资费用当中确认多少利息进入相关科目(如“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虽然之前说过每期末需要确认的数字等于该期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但是如果公式记不住或者因为题目变化多端导致无法完全套用公式,不妨试着按照前文所述去理解,也就是说需要支付N笔资金,就当成是借了N笔借款,这N笔借款每一笔都需要折现到第一期期初,到了第一期期末,这N笔借款都会产生利息,即都乘以利率,这样算出来的N笔利息之和就是第一期需要确认的利息费用,之后的每期同理,需要注意的是之后计算利息需要减去到期实际偿还的本息和(如前文例子中的每年年底支付的A),因为这笔钱你已经偿还,不会产生利息了。

摊余成本法不仅仅会出现在这种情形当中,在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对新租赁准则下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等情形下都会使用到该方法,并且无论是购买方还是销售方、承租方还是出租方(不考虑简化处理的租赁或者经营租赁),我认为原理都是一样的。有些教材对该方法的描述显得复杂,我觉得可能不是因为涉及到大量公式的推导,而是教材说得太过笼统,把每笔款项汇在一起进行处理的确会让人觉得莫名其妙,不如拆分开再去思考,反而会更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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