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税费怎么算(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今年3月2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作为中小微企业,如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下面就这个问题谈几点思考?

一、选择是否适用这一政策要结合企业盈利情况综合分析判断

(12号公告)明确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通过公告规定就可以发现,加速折旧政策对盈利比较好的企业是比较有利的,可以通过享受这一政策,减少当期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本身由亏损弥补或者盈利不是十分理想,建议综合考虑未来盈利趋势进行分析选择。同时还要注意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条件进行一并分析判断。如果符合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还要思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二、加速折旧政策享受会计核算是否与企业所得税扣除规定同步?

实务中经常有极少数企业财务人员有一个误区,就是认为如果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会计核算就可以与企业所得税加速折旧保持同步。举个例子来说吧,假设某中小微企业2022年购置研发用设备1000万元,如果符合一次性扣除条件,则会计核算一次性进入成本费用,与企业所得税同步,避免后期调整。实际上(12号公告)并没有规定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保持同步,两者应该是各按各的规定处理。就是会计核算按会计核算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规定处理,企业所得税按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处理。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要注意前后期纳税申报的调整

实务中经常会发现有企业财务人员在纳税申报时前期享受了企业所得税加速折旧政策,后期没有进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实务中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人员交接,有的是因为对政策规定理解有误。实际上这种企业所得税加速折旧政策只是让企业提前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但是扣除总的金额是一致的,前期扣除金额超过会计核算当年折旧部分后期是需要分期进行纳税调增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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