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到底去哪了(残保金征收标准及依据)

残保金许多企业都缴纳过,但是他的具体用途是什么呢?相信不仅是企业不知道,有大部分残疾人朋友也不太清楚。今天就带大家深扒一下——“残保金到底去哪了?”这个问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使用管理

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

(三)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社保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四)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五)经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六)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贴。

残保金征收标准

1,企业安置残疾人数要求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北京市)。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2,雇佣残疾人要求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残保金费用计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举例: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应缴纳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4,残保金减免政策

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免征残保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低于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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