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怎么作废(增值税发票作废流程)

增值税发票作废情形

1、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情形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当月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2、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情形

纳税人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具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作废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开票当月;

②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3、以下两种发票无法作废

①增值税电子普通/专用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

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红冲)。

②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

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红冲)。

4、以下情况发票无法作废

①已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

②已经汇总上传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填开负数发票(红冲)。

③跨月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填开负数发票(红冲)。

④发票联次不齐全的不能作废。

增值税发票作废流程

1、已开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作废流程

由于发票作废后,无法恢复到作废前的状态,因此要慎重使用本功能。对已开发票进行作废时,通常情况下要遵守“谁开具,谁作废”的原则,只有以管理员身份进入开票系统后可以作废其他操作员开具的发票。

登录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已开发票查询】

选择查询条件(发票种类、日期等),找到想要作废的发票,双击该发票或者点击【查看原票】

点击发票下方的【作废】

弹出作废确认对话框,点击【确认】

作废成功后,点击【确定】即可

2、未开发票作废流程

登录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管理】-【未开发票作废】,弹出未开发票确认窗口

选择发票类型,系统自动带出发票代码、当前号码、终止号码及剩余份数,填写需要作废的份数,点击【确定】按钮,作废成功后,系统提示:作废成功!点击【确认】即可

注意:作废的纸质增值税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手机税务APP)或者去所属税务机关进行验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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