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核销(转销和核销的区别)

在日常的财税工作中,我们经常听到一个词是“核销”。那么什么是核销?核销坏账准备又是什么呢?

在不同情况中的“核销”

在发票管理中:发票的核销指的是,为了正确了解开出的发票是否已经入账,就将发票存根联和账务记账凭证进行核对,如果能对得上就意味着该发票已核销。

应收账款的核销:企业在收回应收账款时,往往不是一下子收回全部的,需要分多次收回。为了防止出现呆账坏账,会计往往也会进行多次核销。

应付账款的核销:企业在支付应付账款时,往往也不是一次性全部付清的,而是要进行多次付款,会计对此进行多次核销可以防止多付账款的情况发生。

核销坏账准备

企业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但是已经逾期的款项,这四种情况,是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

如果要使用会计制度或者旧的会计准则进行核销坏账准备,账目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补提数)

贷:坏账准备

如果使用的是新企业会计准则: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到这一步,其实其他应收账款已经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了。

其他应收款如果已经发生了坏账,那么在进行坏账准备的计提时,应该按照实际不能收回的金额进行冲销。会计分录如下:

借:坏账准备

贷:其他应收款

已经冲销的坏账在后期被收回后,其相应的账面金额也应该得到恢复:

借:其他应收款

贷:坏账准备

借:库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纳税人的应收账款,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的,就需要作为坏账处理:

被宣告破产或撤销的债务人,剩余的财力不足以清偿应收账款;

被依法宣告为死亡或失踪的债务人,其名下财产或者异常不足以清偿账款;

遭遇了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的债务人,财产受到巨大损失后无法清偿账款;

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债务人,经法院裁决为确实无法清偿债款的债务人;

应收账款逾期三年以上仍未收回;

国家税务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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