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异常名录怎么消除(经营异常名录的4种情形)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企业发现异常之后,一定要积极配合解决问题,先从异常名录里移出来,方可消除劣迹!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

2、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公司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由于逾期报送年报、信息弄虚作假、隐瞒真实信息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失信行为,企业在履行义务后可申请移出做信用修复,但曾经异常的记录已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开。根据现行政策是可以消除的,提醒广大经营者珍惜信誉,自觉守法,及时跟进年报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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