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的区别(非法人组织通俗举例)

上次我们说到自然人,也就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了解了作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无完全民事能力自然人的监护者,以及自然人面对宣告失踪和死亡时的权利范围。那么本节我们将了解另外一些和我们密切相关的群体——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我们先来看下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值得注意的是,法人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组织”,就好比你所在的公司,绝大多数的公司都属于法人。法人需要与法定代表人区别开来,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以一些人常说的“公司的法人是某某某”其实是不规范的表达哦~)。通常情况下,设立法人是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的(非盈利性法人有些情况下无需批准),同样终止法人也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当法人面临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因面临终止时,法人进入清算阶段,清算结束并完成注销登记(非必须),法人终止。

法人&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的法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需要设立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管机构,其中权力机构职权范围最大,拥有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其他两个机构成员的职权。值得注意的是,当营利法人的机构作出的决议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法人的决议(由此可见,上市公司亦或得到投资的公司,往往很多时候决策也身不由己啊~)

(二)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其中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需要依法登记成立;其他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对于捐助非营利法人的捐助人来说,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值得注意的是,即便非营利法人终止,其剩余财产也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分配,而是需要用于公益目的。

(三)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其可以从事必要的民事活动,若村集体经济未设立组织,则由村委会依法代行以上职能。

(四)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组织,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也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值得注意的是,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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