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计入什么科目(计提本月工资会计怎么做账)

问题1:新建工厂产生的多余土方,账务上应该如何处理?

解答:

如果有人需要土方就可以卖钱,企业收入就可以冲减“在建工程”;如果是需要付钱请人去处理,其支出也是工程建设的一部分,计入“在建工程”。

问题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去年多计提的费用是直接冲减费用还是计到未分配利润呢?

解答: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前款所称会计政策,是指小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前期差错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应用会计估计错误等。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差错发生或发现的当期更正差错的方法。

根据上述规定,也就是说去年多计提的费用,在今年冲销时应直接冲减当期的费用,而不是直接转入未分配利润。

问题3:收到分公司开具总公司名称的发票,总、分公司为异地,该发票可以用来报销么?

解答:

总、分公司在办理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情况下,各自属于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因此总、分公司之间相互发生的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都有各自分别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总、分公司之间发生了真实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是可以依法开具发票的。接受发票的一方,也是可以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如果企业所得税独立纳税而不是汇总纳税的,也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问题4:被海外注册公司派驻去上海工作需要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新加坡注册公司,但本人国籍是中国。工资会以新币打入新加坡账户。目测要在国内呆8-9个月,请问这种情况需要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解答: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因此,作为中国籍公民,属于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就来自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向中国政府交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5:在建办公楼的绿化进什么会计科目?

解答:

如果企业自建办公楼的,绿化的只是办公楼周围,可以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因为一旦计入办公楼的“在建工程”后续会作为办公楼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如果办公楼是作为商品房出售,绿化工程的支出应计入“开发成本”。

问题6:出租屋的土地使用税,是应该由房东缴纳,还是承租方缴纳?

租了临街地下一层作为店铺使用,房东要求我们去交土地使用税,请问这到底应该谁去交的呢?(租赁合同并没有写,由承租方缴纳。)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四条 关于纳税人的确定”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因此,贵公司承租店铺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是房东(租赁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问题7:管理人员的工资计入生产成本吗?

解答: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发布)第二十二条规定:制造企业一般设置直接材料、燃料和动力、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

直接材料,是指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

燃料和动力,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料和动力。

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因此,对于生产制造型企业的管理人员需要进行分类,对于生产部门的管理人员,这部分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需要计入“制造费用”,然后按照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分摊结转计入相关产品的生产成本。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奖金、职工福利、社保等。

对于企业销售部门的管理人员发生的职工薪酬,应计入“销售费用”。

对于企业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的职工薪酬,比如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等,应计入“管理费用”。

问题8:企业购买的某网站一年数据使用权,会计记账计入哪个账户?

计入固定资产还是什么费用?

解答:

固定资产仅限于有实物形态的,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因此,对于购入的某网站数据使用权是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的。

企业购买这类网站数据使用权,一般都是用于为企业制定销售策略等服务的,可以计入“销售费用”。如果支付费用跨年度的,按照使用时间合理在不同年度进行划分。

问题9:新股东以增资形式入股,原股东股权被稀释,原股东是否视同股权转让缴纳个税?新股东原股东均为自然人。

解答:

在正常的情况下,公司增资扩股,新股东投资资本金,是公司资本金增加,原股东只是股权比例降低,并没有获得股权转让收入,所以原股东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上述所谓的“正常情况”,是指公司的市值或股权价值符合公允价值,新股东入股价值符合公允价值,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

但是,如果新股东入股价值不符合公允价值,也不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有以公司增资扩股的名义进行利益转移嫌疑的,税务局有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有关反避税条款核定相关各方的个人所得税等。

比如:如果某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都是100万元,但是该公司整体价值评估为1000万元(公允价值)。如果增资扩股,新股东出资1000万元并占有增资扩股后的40%,原股东虽然股权比例降低了,但是并没有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而且整个增资扩股也符合一般的商业逻辑。

相反,如果公司市值评估为1000万元,但是新股东在增资扩股时只是出资100万元就直接占有增资扩股后的50%,明显不符合商业逻辑,涉嫌逃避个人所得税。这时,税务局就有权启动反避税条款,核定原股东的股权转让收入并责令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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