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吗(购进的货物进项税额转出)

为什么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

经常会被财务人员或者考生问到一个问题:为什么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

1.先看税法的规定

项 目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视同销售视同销售

购进的货物进项税额转出

各位财务考试的考生及纳税人在学习及实务过程中,经常会混淆上表中所列内容,为什么会混淆呐?是因为没有了解增值税的原理,只能死记硬背,而死记硬背很快就会遗忘。

2.增值税的原理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也就是说没有增值额,就不征。增值税可有效防止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的重复征税问题。

3.具体分析

(1)外购货物

供应商→企业→职工

货物从供应商到企业,增值税已包括在购买价款内。

货物从企业到职工,货物没有增值,所以不视同销售。

(2)自产货物

供应商→企业→经加工→职工

材料从供应商到企业,增值税已包括在购买价款内。

材料经加工后,从企业到职工,有增值额,所以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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