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污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第二十一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前款规定的义务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二、排污企业注册经营范围参考
管道疏通、管道安装、维修、清洁服务、家政服务、工业设备清洗、居民楼下水道疏通、清理化粪池、高压清洗各类油污管道、污水井,维修、改造管道、清洗太阳能光伏板、淤泥清理、管道工程施工、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
排污泵及各类水泵,机电成套设备,高低压开关柜,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照明器材,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排污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排污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31号,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7月21日修正)第五十三条:本省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五、办理排污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清单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自行监测方案
3、守法承诺书
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5、环评批复
6、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7、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的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材料
8、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
六、排污经营许可证办理费用
办理海南排污经营许可证,提供免费企业注册、免费注册地址、免费入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园区、免费代理税务奖励服务,提供海南金融牌照一站式贴心服务。
七、签约流程
1、达成委托代理意向
2、由我方发送合同草案审核;
3、打印合同盖章发送扫描件
4、支付定金
5、委托代理生效
八、注册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
1、法人身份证/电话
2、股东身份证/电话、持股比率
3、注册资本
4、经营范围
5、企业名称(提供三个备选)
6、财务负责人
7、监事
8、所属行业
9、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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