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特殊化妆品许可如何办理(进口特殊化妆品审批要求及办理流程)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资质价值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是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等调理法规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经营的项目。

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办理流程

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实质性审查--备案经确认--申请人向民生教育服务窗口提交纸质资料,受理人员对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的一致性进行审查,出具办理结果。

三、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所需条件

申请人应是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的境内责任人。境内责任人应是注册地在海南省的企业法人,负责备案产品的进口和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同一产品不得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 首次进口备案:1.产品属于备案范围;2.备案资料完整;3.备案资料符合规定形式;4.备案资料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

四、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办理材料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4.产品包装图片(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5.产品生产工艺简述(含工艺流程简图)6.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7. 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8.产品技术要求 9.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10.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含产品安全性承诺书) 11.境外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 12.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13.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五、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办理周期

4个工作日左右

六、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注意事项

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口化妆品可按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1.产品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定义要求。《条例》明确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2.除宣称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以及宣称新功效以外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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