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留气球单位资质价值
适用于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的申请和办理。
二、系留气球单位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认定、证件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直接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根据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申请单位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认定机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向申请单位颁发加盖认定机构印章的《施放气球资质证》。不符合条件的,认定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系留气球单位所需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有4名以上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四)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系留气球单位办理材料
(一)《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二)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人员登记表、有关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四)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五)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系留气球单位办理周期
资质认定20个工作日 活动审批2个工作日
六、系留气球单位注意事项
对施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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