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据解读)

近年来,国家为了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最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5号令),对西部可以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产业做出来新的调整和安排,以适应国家的产业政策。本期华税律师为您解读西部大开发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以帮助各地投资者更加充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竞争力。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14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3号)

二、政策要点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0年度企业享受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仍执行70%以上。

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比发生变化,对鼓励类产业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比重由70%降至60%。

三、注意事项

1.《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其他各类情形的定期减免税,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四、案例解析及填报

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关联表单

F企业为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75%,假定该企业不符合其他优惠政策条件,则该企业2020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400×15%),减免税额40万元(40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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