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海口需要条件及流程(落户三亚需要条件及流程)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一:

(一)55周岁以下、我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

(二)55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人才落户;

(三)55周岁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落户;

(四)55周岁以下、高收入人才落户;

(五)55周岁以下、技术创新人才落户;

(六)55周岁以下、重点产业创业人才落户;

(七)55周岁以下、“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落户;

(八)40周岁以下、获得创新创业奖项人才落户;

(九)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技师、高级工)人才落户;

(十)创新创业人才落户;

(十一)紧缺急需、特殊才能人才落户;

(十二)应届高校和职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归国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落户;

(十三)55周岁以下,在我市创办企业、连续经营5年以上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落户;

(十四)互联网产业人才落户;

(十五)组织(人事)部门引进人才落户。

(十六)离校三年以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才落户。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办理材料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人的《学位证书》或学位网查询记录;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为准);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上年度在我省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证明资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凭证。

(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在我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在我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我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申请人的《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查询记录;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创新创业奖项证书或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以上奖项指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或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奖项〕;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55周岁(含)以下、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学历证书〔全日制(脱产)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学信网查询记录,在国外(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为准);省外、市外户口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40周岁以下省外户口人才可以提交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5周岁(含)以下、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学历证书〔全日制(脱产)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或学信网查询记录,在国外(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为准)或执业资格证书;省外、市外户口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40周岁以下,省外户口人才持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可以提交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市政府的确认意见书(在我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本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十一)市政府的确认意见书(在我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 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十二)《毕业证书》(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申请人的《个人征信记录》。

(十四)市科工信部门出具的互联网产业人才认定文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十五)组织部门出具的《同意引进意见书》或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出具的《调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流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知书》。

(十六)申请人的《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查询记录),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亚市引进人才落户指南

全日制大专学历落户:

政策内容:

年龄40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可在本市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

提供学历证书、学籍证明(学信网打印)、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全日制本科或脱产本科学历落户、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本科毕业生落户:

政策内容:

年龄40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可在本市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

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籍证明(学信网打印)、(国外(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落户

政策内容:

年龄40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可在本市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

通过以考代评获得的职称需要提供考试成绩单、职称证书、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备注:

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打印成绩单;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或经评审”获得的中级职称需经市县主管部门认定并换发省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全日制硕士毕业

政策内容:

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可在本省就业地或居住地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

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籍证明(学信网打印)、国外(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高层次人才落户

政策内容:

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可在本省就业地或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

提供高层次人オ认定的证明材料、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落户

政策内容:

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可在本省就业地或居住地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

《三亚市引进人才落户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查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备注:

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需经市县人社部门进行认定,认定证书后,并在《三亚市引进人才落户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查申请表》表格中盖章。

在海南省上年度收入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就业人才

政策内容:

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可在本省就业地或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

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单位工资表证明、银行收入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个人所得税缴税凭证。

在海南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扶持产业

政策内容:

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员需经省级主管部门认证后,可在本省就业地或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

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省级主管部门认证书、社保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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