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纳税调整(所得税汇算佣金和手续费)

一、何为“佣金”

佣金,核心是“佣”,在过去,交易必须通过牙佣、中间人进行交易,佣金一般来说是由卖方支付,也有很多是买卖双方支付。中间商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买卖双方的利益、保障了一个公平,中间商需要以公正、公平态度进行介绍、磋商。但是中间商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交易成本。

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对此明确: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依据规定,在我国,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明佣才是合法的。所谓明佣就是合同协议条款中明确规定的佣金,反之暗中约定的就是“暗佣”。

常见的佣金有:1. 代办费;2. 介绍费;3. 居间费;4. 推荐费;5. 经纪服务费。

能收取佣金的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也就是说非本企业职工的个人是可以以中间人的身份进行居间活动。

目前常见的合法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有:房产中介、证券机构、婚介、保险公司、基金公司。

二、佣金与回扣、折让、推广费的区分

所谓“回扣”,“回”即有原路返回的意思,故回扣一般来说是卖方给予买方的一种折扣,比如说卖方A将一批衣服作价100万给买方B,合同签订成交后给予B一定折扣如2万。若2万另外单独开发票,A需要按全款100万缴纳增值税,若再同一张发票分行列示的,可以按98万缴纳增值税。回扣是基于合同成立的基础上而来的,目的是促成合同成交。暗扣是违规的,属于行贿。

而“销售折让”一般因为产品有一定的瑕疵,服务有些不到位,为了让交易能进行成交,给予一定的优惠、折让。

推广费是企业为了将自己的产品、服务推销出去而作的宣传,和成交是不对等的。是企业扩大产品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销量和知名度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所发生的支出,与合同是否签订并无必然关系。按照所得税的扣除规定,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是可以计算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

三、佣金的扣除标准和依据

佣金扣除的依据:

1. 销售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2. 佣金的协议或者合同(可在销售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约定,未约定则需单独签订);

3. 付款证明(支付境内个人的可提供现金收据等);

4. 佣金结算形式、结算进度说明等;

5. 佣金收取方开具的收款证明(如发票、佣金合法单据等);

6. 佣金收取方资格证明(如者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

7. 佣金计算分配表等。

另外:佣金支付必须凭证合法、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佣金的扣除比例:

1、一般企业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扣除限额。其他企业是按照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 。(财税【2009】29号)

2、保险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准予扣除。之前财保是15%,人保是1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3、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国税发〔2009〕31号)

4、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5、电信企业是按企业收入总额的5%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6、佣金扣除金额计算依据是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5%以内。而不是会计或者税务确认收入的金额 (财税[2009]29号文件第一条第2点)

四、佣金的账务处理

1、企业支付佣金的时候,计入“销售费用-佣金”。

2、企业收到佣金需开具发票,开票类目为“经纪代理服务-佣金”

3、佣金超出最低5%部分需要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第23行(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中进行纳税调整。

举例说明:宝玉房产企业与黛玉房屋代销中介签订了《委托代销合同》,委托房租100套,总合同价格1200万元,给予黛玉房屋代销中介公司佣金80万元。

宝玉公司支付佣金:

借:销售费用-佣金 80万元

贷:银行存款 80万元

税前可扣除比例=1200万*5%=60万,则需调整20万(80-60=20万)

黛玉公司需给宝玉公司开具类目为“经纪代理服务-佣金”发票 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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