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收入的账务处理(暂估收入的必要条件)

会计上不存在暂估收入的业务和规定,只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的规定,就要确认收入,而无论是否开具发票;否则,即使开具了发票,也不能确认收入。

增值税法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未对收入确认条件作出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其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因此,我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所称暂做收入,是“会计上已做销售处理”。

如果纳税人的销售业务,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②按税法规定,尚不产生纳税义务;

跨年的暂估入库款怎么做账?

上年暂估时,凭证应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

跨年收到发票时,

借:应付账款-暂估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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