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几个月离职有生育津贴(怀孕离职不影响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女职工怀孕期间更换工作单位,满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不影响生育津贴待遇申领;

参保缴费正常的,不影响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按照文件规定,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定时段(通常是12个月),既包括同一单位连续缴满一定月份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单位之间的连续缴满一定月份。没有规定必须在同一家单位。

福建

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转移接续。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或生育医疗费统筹的缴费时间,以及原参保地执行生育福利制度的工作时间,统筹区之间应相互认可,关系转移前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时间(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55号)第二条

北京

根据北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参保职工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

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

自5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进一步保障好参保职工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此次主要调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等项目。

所以在符合计生政策的情况下,只要生育保险没有断缴,连续缴满一定月份就能享受生育待遇,并不需要在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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