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成本法会计分录(企业发出原材料的账务处理)

在企业采用计划成本对材料进行日常核算的情况下,企业发出材料同样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①生产、经营管理领用材料,企业按照领用材料的用途和计划成本,借记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 “原材料” 科目;

②出售材料结转成本,按出售材料计划成本,借记 “其他业务成本” 科目,贷记 “原材料” 科目;

③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发出委托加工材料计划成本,借记 “委托加工物资” 科目,贷记 “原材料” 科目。

【例六】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 “发料凭证汇总表” 的记录,某月L材料的消耗(计划成本)为:基本生产车间领用2000000元,辅助生产车间领用600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250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50000元。乙公司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号—存货》的规定,企业日常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发出的材料成本应由计划成本调成为实际成本,通过 “材料成本差异” 科目进行结转,按照所发出材料的用途,分别记入 “生产成本”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 等科目。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期(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年度终了,企业应对材料成本差异率进行核实调整。

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月初结存的成本差异 + 本月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 半月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 100%

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 本月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 ×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如果企业的材料成本差异率各期之间是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分摊本期的材料成本差异。

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 = 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 ÷ 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 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 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 × 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

【例七】承【例一】和【例六】 ,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某月初结存L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00元,成本差异为超支30740元;当月入库L材料的计划成本为3200000元,成本差异为节约200000元。则:

材料成本差异率 = (30740 - 200000)÷(1000000 + 3200000)×100% = -4.03%

结转发出材料的成本差异,乙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本例中,基本生产成本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节约额为80600元(2000000×4.03%),辅助生产成本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节约额为24180元(600000×4.03%),制造费用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节约额为10075元(250000×4.03%),管理费用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节约额为2015元(500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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